根据发改高技[2015]200号《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》,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后12至24个月内完成项目自评价。
根据发改高技[2015]200号《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》,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后12至24个月内完成项目自评价。